性犯罪

醉奸

简要案例:

May在卡拉OK结识了Alan,两人畅饮,不胜酒力的May却不知道,Alan其实另有意图……

问答

当一方声称被强奸,另一方就表示对方是自愿的,法庭会如何审理?

当一名女子在不同意的情况下,与一名男子性交,就是强奸。控方必须要证明疑犯当时知道涉及的女子并不同意性交,或者疑犯不理会女子是否同意。

如果男女双方争拗是否发生过性交,就需要有医学证据去证明。在这个个案中,Alan似乎同意两人有发生过性行为。

控方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在卡拉OK发生过甚么事、Alan和May在卡拉OK内做过甚么、两人之前是否相识、May在卡拉OK时的状况、她怎样到了Alan家中,以至在他的床上。

控方必须证明May并不同意性交。陪审团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之下,确信Alan知道May当时并不同意与他性交,或者Alan不理会May当时是否同意与他性交,才可以裁定Alan强奸罪名成立。May离开卡拉OK时的状况很重要。如果有证据显示她当时烂醉如泥,就表示她当时并没有能力去同意性交,而Alan亦知道:例如Alan在卡拉OK时,是否不断向May灌酒?

当陪审团审阅所有证据之后,就可以裁决Alan是否强奸罪名成立。这些证据还包括Alan在初次知道有人指控他强奸时的反应、他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过甚么、如果他受审时选择作供,他说过甚么等。

如果Alan被裁定强奸罪名成立,Alan会以他当晚饮醉酒为理由,向法庭求情。法庭会接纳吗?

Alan声称饮醉酒,通常不会被视作求情理由。尝试将自己的过失诿过于喝酒,只会突显他与May性交时,并没有理会对方是否同意。如果他企图说是酒精令他不能自控,法庭更会视之为令案情更加严重的因素。Alan如果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在求情时就不应该再提及案发时的情况,而是根据他的个人境况去求情。

如果Alan被裁定强奸罪名不成立,但May与Alan发生性行为时,只有14岁,Alan会被控甚么罪行?

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4条,Alan可以被控「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罪名,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

即使双方同意,或者得到女童的同意,与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仍然是违法。订立法律是为了保护年轻女童,任何男子与年轻女子发生性行为,后果自负。如果能够证明May与Alan曾经性交,而May当时不足16岁,在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4条之下,Alan必定会被定罪。他唯一的「幸运」之处,是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4条的最高刑罚,比强奸低很多(强奸罪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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