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暴力和帮派
抢劫
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0条,抢劫是刑事罪行。 当一个人偷窃时,在正要下手之前,或在偷窃期间,为了得手而向任何人使用武力,或令其他人担心他 / 她会使用武力去偷窃,就是干犯了抢劫罪。法庭要考虑 i) 被告是否有使用武力,或 ii) 威胁会使用武力;iii) 被告何时使用武力或威胁会使用武力;及 iv) 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目的是甚么。 抢劫罪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换句话说,抢劫就是偷窃,再加上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元素。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时间,必须是在偷窃之前,或偷窃期间,而其意图是要偷窃。在偷窃之后,为了避过追捕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并不会令偷窃变为抢劫。举例说,一个人可能没有付款就取走货物离开商店,而偷窃就是不诚实地挪占他人的财物,意图永久夺去有关财物。假设这就是那个人离开商店的意图,他 / 她在离开商店的那一刻,已经是干犯了偷窃罪。如果他 / 她其后向揭发事件的店员使用武力,案件并不会变成抢劫,这个使用武力的情况,会独立成为另一项罪行。根据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6、39及40条,这个人可能被控袭击罪,或袭击意图抵抗合法拘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