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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诽谤

向第三者发布有关某个人的虚假讯息,令这个人的声誉受损,就是诽谤。没有记录的口述方式发布诽谤性的事情,属于短暂形式诽谤 (Slander) ,受害人必须证明自己因言论而受到实际损害。如有关陈述声称原告人曾干犯可被判监禁的刑事罪行、现时患有传染病、不贞节或曾与任何妇女通奸;或不胜任或不适合从事任何职位、专业、贸易生意或行业,则毋须证明因言论而受到实际伤害。

以书写或其他永久性方式,例如是书籍、报纸或网站,去发布诽谤性事情,则属于永久形式诽谤 (libel)。永久形式诽谤的要点,是会对一个人的声誉受损、贬低当事人在一般社会人士中的地位。诽谤性的字句必须曾向至少一人(被中伤者除外)传播,而其他人可从字句中辨认出谁是当事人。举例说,在网站中留言,讹称一名女性是妓女,或讹称某人干犯了刑事罪行,或指称某人不诚实或不可信,都是诽谤性字句。

诽谤的补偿包括金钱上的赔偿,如合适,法庭会颁禁制令,禁止有关字句重覆发放。如能证明有关字句是事实或属于公允评论,则可作抗辩理由。「公允评论」是指真诚的批评,而非人身攻击。在不知情之下无意中转发了诽谤性讯息,亦可以是抗辩理由。要留意的是,无论诽谤诉讼受害人的资产多少,亦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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