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

刑事损坏

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9(1A)60(1)条,刑事损坏(「误用电脑」更改电脑内储存的数据)是刑事罪行。 当一个人在没有合法辩解下,损坏或摧毁属于其他人的财物、有意图损坏或摧毁属于其他人的财物、或没有顾及后果而损坏或摧毁属于其他人的财物,都是干犯了刑事损坏罪。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9(1A)条,刑事损坏还包括「误用电脑」。 误用电脑是指干扰电脑运作、更改或删除电脑内的任何程式或数据、或在电脑内加入任何程式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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