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
与商品说明有关的罪行
第362章《商品说明条例》第7条,列出有关商品说明的罪行,当中主要包括以下刑事罪行:
- 在货品使用虚假商品说明;
- 供应或提出会供应使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
- 管有使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以作贸易用途或制造其他货品。
- 处理或管有任何机器或仪器,用作制造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用作将虚假商品说明用于货品上。
- 伪造任何商标(第9(1)(a)条);
- 在商品上使用骗人的标记,有关标记与任何商标极为相似,可能会令人受骗(第9(1)(b)条);
- 为了伪造商标而制造机器或仪器(第9(1)(c)条);
- 处置或管有任何用作伪造商标的机器或仪器(第9(1)(d)条);
- 出售或展示使用伪造商标或诈骗商标的货品、为了贸易或制造目的而管有使用伪造商标或诈骗商标的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