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诚实有关罪行

不付款而离去

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8C条,不付款而离去是刑事罪行。当一个人有不诚实意图,想在收到货品后或享用服务后逃避付款,就属于犯罪。这包括离开餐厅时不付款、乘的士后不付车资、在自助加油站加油后没有付款等。提供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预期顾客会在获得货品或服务后,付款之后才离开。如果任何人收到货品或享用服务后,本来应该付款,但他 / 她有不诚实意图去逃避付款,并且没有付钱就离开,他 / 她已经干犯不付款而离去的罪名。 评定是否不诚实的准则,与盗窃罪一样。两者的分别是,在盗窃罪中,需要证明一个人在取走财物时,有不诚实意图;而不付款而离去,不诚实意图是在取得货品或享用服务之后萌生。例如一名司机在自助加油站加油时,可能有想过付款,但当他 / 她发现收银处大排长龙时,趁机驾车逃走,以避过排队支付油费,这名司机就是干犯不付款而离去的罪名,而非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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