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制度

少年法庭的司法管辖权

年龄未满16岁的罪犯,会根据第226章《少年犯条例》处理。而《少年犯条例》规限对儿童及少年人的刑罚。

根据《少年犯条例》第3A条,少年法庭由一名常任裁判官主理。少年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去聆讯及裁定儿童或少年人被控的任何罪行,但杀人罪行除外。

「儿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4岁的人。

「少年人」是指任何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

请留意,所有10岁以下的儿童,不可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但他们会根据第213章《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接受有关照顾及保护的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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