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制度

扣留被捕人士

一般而言,「羁留人士通知书」已列明被扣留人士的权利,这份文件应该展示于警署会面室的显眼位置。警方亦在进行问话前,向羁留人士解释文件内的基本内容,并将文件的副本给予被羁留人士。羁留人士的权利包括:

  • 要求可通知亲属或朋友自己被扣留;
  • 要求获取律师名单;
  • 要求申请保释;
  • 在要求下免费获供应食水及足够食物或茶点,并在有需要时获得医疗协助;

如果不会对警方的调查工作,造成不合理延误或阻碍、或引致司法不公,被羁留人士还应该享有以下额外权利:

  • 与法律顾问进行私人沟通及谘询;
  • 与自称由第三者代为聘请的律师或大律师私人沟通,或拒绝与这名律师或大律师沟通;
  • 打电话、电邮或传真给朋友或亲属;
  • 与警方会面时,有律师或大律师在场;
  • 获提供书写用的物品;
  • 要求在可行及尽快的情况下寄出信件,费用由被扣留人士支付;
  • 在会面后要求在可行的情况下,获提供警诫供词副本,或在警诫后进行的问答纪录副本,否则被扣留的人可以拒绝回答往后的提问;
  • 要求提供由被扣留人士付费购买的食物或茶点。

少年人

被扣留的少年人,可享有与成年人一样的权利,他们在被羁留期间,会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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