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制度

在警署及法庭分隔少年人

第226章《少年犯条例》第6条列明,所有儿童或少年人,不可以与被控任何罪行的成年人(并非其亲属)交往,但如该成年人与儿童或少年人被控同一罪行,则属例外。这条条例适用于被拘留在警署的少年人、被解往或解离任何刑事法庭的少年人、或在刑事法庭出庭前后等候的少年人。

除此之外,任何女性的少年人在被拘留、解送或等候期间,应该由一名女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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