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程序和我的权利及义务
法律支援服务(免费或资助)
惩罚及不同判刑
在公众地方被警察截停和搜身
根据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4(2)条,警务人员如合理地怀疑一个人已经犯罪、或即将犯罪、或有意图犯罪,便可截停该人。警务人员可以搜查该人,以确定他 / 她是否有值得调查的物品。在这个情况下,警务人员的怀疑必须「合理」,并必须是根据事实情况而作出客观判断。例如一个带有刀子的人,在珠宝店外慌张地等候,并便可令人有合理怀疑。
根据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5条,警方如合理怀疑任何车辆内藏有偷窃或非法得来的物品,便有权截停、搜查及扣留该车辆。
根据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0(6)条,警务人员可以搜查任何被捕人士,并捡走任何他们合理怀疑是有调查价值的物品。
**请留意:任何人只能由相同性别的警务人员搜身。如果警方要向一名可疑的女性搜身,而当时没有女警在场,警方应该将这名女性带到最就近的警署,由女警为她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