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制度

简介律政司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由律政司司长领导。律政司司长经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再由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律政司司长是行政长官、政府、各个政府部门及机构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行政会议的成员。律政司司长除了负责本港刑事案件检控工作之外,也在民事诉讼中,政府被控告时担任被告人。

律政司司长亦有权介入任何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如申请司法覆核,加强公众的法律权利。律政司司长也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的当然主席,法改会负责研究改革由律政司司长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转介的香港法律课题。

律政司设有六个科别,其中五个为法律专业科,分别各由一名律政专员掌管,律政司司长把若干权力和职责转授各律政专员。余下的一个科别,负责行政、训练及人事工作,以及处理部门发展需要事宜。

至于律政司司长办公室,就负责直接向律政司司长提供支援。律政司司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律政司司长处理有关行政会议及立法会的事宜,包括提交法例及回答立法会议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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