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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罚款告票

以定额罚款的方式,惩罚乱抛垃圾或违例泊车的人士,已成为当代生活的惯例。设立定额罚款是为了让警务人员或某些其他特定公职人员,可以即场处理较轻微的反社会行为,以减少文书工作和开支。定额罚款通知书并非罚款或刑事定罪。

《罪犯自新条例》(香港法例第297章)第2(3)条订明,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香港法例第240章)《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570章)《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600章)《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香港法例第611章)须缴付或遭追讨定额罚款或任何附加罚款,均不属于《罪犯自新条例》第 2(1)及2(1A)条所指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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