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制度

少年法庭的聆讯程序

少年法庭相比起成年人法庭会较宽松。以下是少年法庭采用的聆讯程序:

  1. 裁判官会以简单词汇,向被告解释他 / 她被控的罪行要素。
  2. 涉案少年会被问是否认罪。在回答是否认罪时,少年要站立,其余聆讯时间则可坐下。
  3. 如果少年不认罪,法庭会听取控方证人作供。在盘问证人期间,法庭如果认为有必要向证人发问某些问题,以维护公义,法庭就可以介入发问。
  4. 如果涉案少年没有律师代表,在控方完成主问每位控方证人之后,法庭会问涉案少年或其家长 / 监护人,是否想向证人发问。法庭也可以准许涉案少年以陈述代替提问。
  5. 控方完成举证后,如果法庭认为表面证供成立,涉案少年可以选择作供,或传召自己的证人。
  6. 如果涉案少年被裁定有罪或认罪,就要为判刑求情。
  7. 如案件需要押后,涉案少年可能要被还押。如果被告是儿童,他 / 她会被羁押在拘留地方;如属少年,就会被羁押在拘留地方或教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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