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制度

判刑

以下是少年法庭的判刑选择,法庭可判处任何一项刑罚,或同时判处多于一项刑罚:

  1. 撤销控罪;
  2. 在担保之下撤销犯人控罪;
  3. 感化令;
  4. 下令将犯人送交给其父母、监护人或最亲近的成年亲戚,或如犯人为学徒或佣工,则将他 / 她送交给雇主,或如犯人是学生,则送交给其就读学校的负责人。犯人的父母、监护人、亲戚、雇主或学校负责人,须签署一份有担保人或无担保人的保证书,保证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间内,负起责任,确保犯人保持行为良好,而如果裁判官认为有需要,签署保证书的人,还需要保证在这段时间内,负责给予犯人适当的教育;
  5. 如果犯人需要照顾及保护,就根据第213章《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34条,判以照顾及保护命令,例如是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该犯人的法定监护人;
  6. 判犯人入感化院;
  7. 下令犯人或其家长或监护人,缴交罚款、损害赔偿或讼费;
    请留意:损害赔偿可以是受害人因身体受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 / 和财物损失的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8. 下令犯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担保犯人保持行为良好;
  9. 将犯人羁留在拘留地方;
  10. 将犯人送进教导所或更生中心;
  11. 如果犯人是男性,将他送入劳教中心;
  12. 如法庭认为上述判罚都不适合犯人,可以用其他方式处理,例如是判处社会服务令,如犯人是瘾君子,可被判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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