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制度

认罪

如法庭还未正式将被告定罪,被告仍然无罪。被告认罪后,法庭会公开宣读案情撮要。如被告同意案情,法庭便会正式将被告定罪(除非法庭认为有关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入罪)。如果被告不同意全部或部分案情,法庭会就案情部分,聆听双方提出之证据(即进行「案情聆讯」)。在决定有关案情后,法庭便会正式将被告定罪 (除非法庭认为有关案情仍然不足以令被告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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