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制度

儿童证人

根据《查问疑犯及录取口供的规则及指示》,所有未满16岁的少年人,应该只可以在家长者监护人在场下,警方才能与该名少年人会面,如果家长或监护人不在场,就应该由一名与少年人性别相同、但并非警务人员的人陪同。警方不应在学校拘捕儿童或少年人,亦不应在学校与他们会面;如实属必要,警方应该在校长或指定老师在场下,与儿童或少年人会面。

This site is registered on wpml.org as a development site. Switch to a production site key to remove this ban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