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律制度

劳教中心

劳教中心是代替监禁的其中一种刑罚,但只适用于14至24岁的男性犯人。劳教中心着重透过严格纪律及劳动工作,在短时间内为犯人带来冲击,从而提醒他们不可再犯案。劳教中心令不适用于曾经被判监禁或判入教导所的犯人。

惩教署署长会考虑犯人在劳教中心的纪律,决定犯人的羁留时期。14至20岁的犯人,最少会被羁留 1 个月、最多则可被羁留6个月; 21至24岁的犯人,可被羁留3个月至12个月。

犯人获释后,可能要再接受为期一年的监管,期间要遵守某些规限,例如在晚上某个时间过后,必须要留在家中。犯人若不遵从监管条件,可能会再被送入劳教中心。

This site is registered on wpml.org as a development site. Switch to a production site key to remove this ban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