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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权利

《罪行受害者约章》指出,「受害者是指直接因刑事罪行而遭受肉体或精神伤害,或遭受财物损失或损毁的人。这不仅指有关罪行所针对的人,也包括任何直接因该罪行而受害的人。」 根据《罪行受害者约章》,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协助维护法纪,意思是说,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应该:

  1. 遵守法律
  2. 采取适当措施预防罪案发生
  3. 举报罪案,贪污和任何可疑情况
  4. 与警方或其他执法机关合作
  5. 有事发生时,向警方或其他执法机关提供合理的协助
  6. 挺身作证

《罪行受害者约章》亦列出了11项受害者应有的「权利」:

  1. 受害者有权受到礼貌对待和尊重
  2. 受害者举报罪行,有权得到适当处理
  3. 受害者举报罪行,有权取得相关资料
  4. 受害者有权取得调查和检控工作的资料
  5. 受害者有权获提供适当的法院设施
  6. 受害者有权陈词并获聆听
  7. 受害者有权寻求保护
  8. 受害者享有私隐权和保密权
  9. 受害者有权迅速取回财产
  10. 受害有权得到支援和善后辅导
  11. 受害者有权寻求赔偿

想了解更多《罪行受害者约章》的内容,请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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