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

猥亵侵犯(非礼)

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2条,猥亵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猥亵侵犯是带有猥亵情况的侵犯。有些行为明显是猥亵行为,例如是在未经同意之下触摸他人的生殖器官。不过,有些行为,例如是触摸他人的臀部或亲吻等,就未必可以一概而论,还需要考虑其他事项,例如是疑犯和受害人的关系、背景、及事发时的情况等。控方必须证明:(1)疑犯有意图侵犯受害人;(2)侵犯行为、或伴随着侵犯行为的其他情况,在一般有合理思维的人眼中,属于猥亵;(3)疑犯有意图作出(2)所描述的侵犯行为。

被控猥亵侵犯,可以用对方同意作为抗辩理由。不过,未满16岁的人,不能够同意进行构成猥亵侵犯的行为。而任何同意,必须是真诚,以及在了解事件之后才同意。以诈骗或欺诈手段骗取别人同意,并不是真诚和知情之下的同意。是否真正同意,是事实判断,以及要视乎每宗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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