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

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3条,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比起第124条,即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干犯第123条,更为严重,因为涉及的女童年纪更小。

只要证明到被告曾经与女童性交,而女童性交时不足13岁,就可以确认犯法。女童表明同意性交,或 / 和被告相信女童年满13岁,并不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干犯这项罪行,就要负上绝对刑事责任。立法的原意是要保护未满13岁的女童,法例的着眼点是要有阻吓性。相信女童年满13岁,或 / 和女童同意性交,可能会影响刑判,但相信影响不大,因为法律的重点,是要保护极之年幼的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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