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
惩罚野蛮女友
简要案例:
阿仪是个刁蛮女友,动不动就向男朋友破口大骂。她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习惯竟然热爆网站,还惹来无数非议和讥讽。阿仪大受打击,决定在社交网站成立自杀群组……
涉及罪行
问答
「网上起底」是否犯法?
虽然数据是循合法途径取得,「网上起底」可能违反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保障资料原则。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个人资料受到侵害,他 / 她可以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详情可按这里)。
投诉人可否要求网络供应商,提供发布讯息的人的资料,以进行追究?如果警方作出相同要求,网络供应商是否必须要遵从?
受害人可以向法庭申请,要求网络供应商(ISP)提交发布讯息的人的资料,包括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地址等。法庭会基于投诉人的个案之成功机会,决定是否批准他 / 她的申请。另外,受害人亦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在考虑个别个案的所有情况后,由法庭颁布命令,要网络供应商提交资料,是正确的做法。
如果警方是行使法定权力(例如是执行搜查令),要求网络供应商提供资料,网络供应商就必须遵从。不过,网络供应商亦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对,如果法庭批准,网络供应商就可以不遵从警方的要求。
在网上成立群组相约其他人集体自杀,有犯法吗?
有。根据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3B(1)条,任何人协助、教唆、劝告、或引导他人自杀,或者协助、教唆、劝告、或引导他人有自杀的意图,即属违法,如果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