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
爱恨短片
简要案例:
阿明和女朋友Susan,情到浓时,在家中拍下不少亲密短片及照片,阿明将这些私密档案储存珍藏。可惜二人关系急转直下,阿明决定利用他的私密收藏,以错误的方式,修补这段出现裂痕的感情……
问答
藏有性爱影片或相片,有否触犯法例?
一般来说,藏有性爱影像并不是违法。不过,如果影像包含儿童色情物品,就是犯法。
上载性爱影片或相片到互联网,是否违法?
根据第390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21(3)条,发布淫亵物品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
如果一项物品,不适合向任何人发布,就是淫亵物品。第390章《淫亵物品审裁处条例》第II部赋予淫亵物品审裁处(淫审处)权力,去评定一项物品是否淫亵。淫审处会考虑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作出审裁。以这个测试准则去评定的话,性交影片就会被列为淫亵物品。
如果淫审处评定影片及相片是淫亵的话,法庭的角色,就是要决定上载到互联网这个行为,是否等同发布。发布的本意,是要令公众看得到这些物品。上载物品到互联网,公众可以选择观看这些物品,因此,上载物品就是发布。
阿明利用性爱短片,威胁Susan与他性交,或交出现金10万元,是否干犯了刑事罪行?
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23条,阿明是干犯了勒索罪 。这项控罪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
勒索是指一个人以威胁的方式,作出不当要求,以求自己获益或令他人受损。当一个人要求的东西,自己并没有权拥有,或一个人以威胁的方式,去强调自己的要求,而这种方式是属于不适当手段,这个人所提出的要求,就是不当要求。
除非Susan完全出于自愿,否则她并没有义务要与阿明性交,或者向阿明支付10万元。阿明以上载两人性交片段到互联网作为威胁,去强调自己的要求,而他并没有权利去获得他所要求的事情或钱。一个有合理忍耐力的人,为了不想性爱片段被发布而要承受痛苦,情愿屈服于对方的要求,这就是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