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法律知识

  2. 刑事案件聆讯程序

  3. 少年法庭

  4. 拘捕程序和我的权利及义务

  5. 法律支援服务(免费或资助)

  6. 保护受害者

  7. 惩罚及不同判刑

  8. 刑事犯罪纪录及《罪犯自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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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地方被警察截停和搜身

根据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4(2)条,警务人员如合理地怀疑一个人已经犯罪、或即将犯罪、或有意图犯罪,便可截停该人。警务人员可以搜查该人,以确定他 / 她是否有值得调查的物品。在这个情况下,警务人员的怀疑必须「合理」,并必须是根据事实情况而作出客观判断。例如一个带有刀子的人,在珠宝店外慌张地等候,并便可令人有合理怀疑。

根据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5条,警方如合理怀疑任何车辆内藏有偷窃或非法得来的物品,便有权截停、搜查及扣留该车辆。

根据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0(6)条,警务人员可以搜查任何被捕人士,并捡走任何他们合理怀疑是有调查价值的物品。

**请留意:任何人只能由相同性别的警务人员搜身。如果警方要向一名可疑的女性搜身,而当时没有女警在场,警方应该将这名女性带到最就近的警署,由女警为她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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