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权利
《罪行受害者约章》指出,「受害者是指直接因刑事罪行而遭受肉体或精神伤害,或遭受财物损失或损毁的人。这不仅指有关罪行所针对的人,也包括任何直接因该罪行而受害的人。」
根据《罪行受害者约章》,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协助维护法纪,意思是说,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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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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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适当措施预防罪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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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罪案,贪污和任何可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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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警方或其他执法机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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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发生时,向警方或其他执法机关提供合理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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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身作证
《罪行受害者约章》亦列出了11项受害者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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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权受到礼貌对待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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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举报罪行,有权得到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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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举报罪行,有权取得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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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权取得调查和检控工作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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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权获提供适当的法院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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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权陈词并获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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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权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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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享有私隐权和保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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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权迅速取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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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有权得到支援和善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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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权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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