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ndy有犯法吗?

Andy可能干犯了以下多项罪行:

  1. 登入公司电脑伺服器

    根据第106章《电讯条例》第27A条,Andy在未经授权之下登入公司的伺服器,是干犯了「藉电讯而未获授权下取用电脑资料」罪。最高刑罚是罚款2万元。

  2. 复制客户资料及删除公司网站部分内容

    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9(1A)60条,Andy删除了公司网站部分内容,是干犯了刑事损坏罪(「误用电脑」去删除储存在电脑内的资料)。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9(1A)条,Andy删除资料,属于「误用电脑」。这项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除此之外,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d)条,Andy亦可能干犯了「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如果被裁定罪名成立,他可能要面对的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

    Andy从公司的网站复制公司客户的资料,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条,他可能亦干犯了「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目的在于使自己或其他人不诚实地获益。他的「得益」就是获取当时他未曾拥有的资料。这项控罪的最高刑罚是入狱5年。

  3. 在网站内留言自称是黑客

    Andy在公司网站内留言自称是黑客,宣示自己的存在,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9(1A)60条,他是干犯了刑事损坏罪(「误用电脑」在公司网站加入资料)。Andy在网站留言自称是黑客,是在电脑或电脑储存系统内添加资料。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9(1A)(c)条,属于误用电脑。电脑内容被更改,是刑事损坏,情况就如Andy在街道墙上涂上自己的名字一样。如果被裁定罪名成立,Andy要面对的最高刑罚,是入狱10年。

  4. 利用客户信用卡资料购买网络游戏「点子」

    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Andy可能干犯了盗窃罪。客户的信用卡帐户被扣钱,即是Andy挪占了原本属于客户的财物,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这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5. 讹称可「自动练功」而令其他游戏玩家在自己的电脑安装程式

    Andy向其他网络游戏的玩家说谎,令他们在电脑安装程式,让Andy操控其他玩家的游戏户口。Andy是作出了虚假陈述,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9(1A)60条,他是干犯了刑事损坏罪(在电脑内加入程式,在法例上属于「误用电脑」),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除此之外,Andy作出虚假陈述,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可能是干犯了欺诈罪。如果被裁定罪名成立,他最高可能被判入狱14年。

  6. 从其他游戏玩家的户口转移虚拟武器及金币

    储存在游戏玩家户口的虚拟武器和金币,是属于玩家的无形财物。Andy从游戏玩家的户口,转移(即转走)虚拟武器和金币,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29条,Andy是干犯了盗窃罪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另外,Andy利用电脑程式转移其他玩家户口的虚拟武器和金币,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条,他亦干犯了「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目的在于使自己或其他人不诚实地获益。(或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d)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如果被裁定罪名成立,Andy最高可能被判入狱5年。

2. 如果Andy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入侵香港的网站,本港执法部门是否可以对Andy采取行动?

刑事法的运用,必然有地域性限制。在特定管辖范围内的人犯罪,会由有特定司法权的法庭去处理。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刑事法的司法权,可以伸延到司法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

互联网的「国际化」,引申了一个问题:当涉及互联网时,罪行实际上是在甚么司法管辖地点干犯?是犯人登入互联网的地点,还是受罪行影响的地点?

如果Andy自愿来港,香港法院就有司法权。如果Andy入侵香港网站时,他身处的司法管辖地点,与香港达成了引渡协议,香港可能会向该司法管辖地点提出要求,引渡Andy回港,这样,香港的法院就可以对Andy有司法权。

3. 被盗取资料的客户,能否采取法律行动,控告涉及的公司或Andy,追讨损失?

可以。在罪案中受害的人,都可以随时在民事法庭,控告违法犯罪的人,要求对方赔偿。客户如果蒙受损失,就可以控告Andy。但如果公司没有设立系统,去防范Andy的黑客活动,即公司未能向客户提供充分保障,免受电脑黑客入侵,公司对客户就负有法律责任(可能涉及合约法或侵权法)。不过,即使客户循民事途径成功控告Andy,Andy亦未必有足够财力去应付赔偿。所以,打算采取法律行动控告涉嫌违法犯罪的人之前,最好考虑清楚。

一般在民事诉讼当中使用的诉讼因由,都适用于互联网罪案中的受害人。


版权所有 c 2014 青年社区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