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
刑事損壞
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9(1A)及60(1)條,刑事損壞(「誤用電腦」更改電腦內儲存的數據)是刑事罪行。 當一個人在沒有合法辯解下,損壞或摧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物、有意圖損壞或摧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物、或沒有顧及後果而損壞或摧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物,都是干犯了刑事損壞罪。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9(1A)條,刑事損壞還包括「誤用電腦」。 誤用電腦是指干擾電腦運作、更改或刪除電腦內的任何程式或數據、或在電腦內加入任何程式或數據。
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9(1A)及60(1)條,刑事損壞(「誤用電腦」更改電腦內儲存的數據)是刑事罪行。 當一個人在沒有合法辯解下,損壞或摧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物、有意圖損壞或摧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物、或沒有顧及後果而損壞或摧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物,都是干犯了刑事損壞罪。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9(1A)條,刑事損壞還包括「誤用電腦」。 誤用電腦是指干擾電腦運作、更改或刪除電腦內的任何程式或數據、或在電腦內加入任何程式或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