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

欺詐

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是刑事罪行。欺詐最常見的犯案手法,是一個人(欺騙者)有詐騙的意圖,並且以欺騙的方式,誘導另一人作出某些行動,從而令對方受損,或令欺騙者得益。如果經公訴程序定罪,欺詐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 欺騙是欺詐罪的重要元素,亦令欺詐罪有別於盜竊罪。「欺騙」必然是有不誠實的要素,「誘導其他人」的意思,是指欺騙行為與受害人其後所作出的行為,兩者之間必定要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誘導,罪名就不成立。所以,如果能夠證明受害人不是因為受欺騙才作出某些行為,或者受害人知道存在欺騙,並且沒有受到影響,被告就可以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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