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根據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條,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沒有保險下駕駛)是刑事罪行。當一個人在路上駕駛車輛,但沒有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就屬於違法。一個人未到足夠年齡領取駕駛執照,或者被取消駕駛資格,都不獲受保第三者風險保險。同樣地,在未經同意之下,取走他人車輛並在路上駕駛,也屬於在沒有保險下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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