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

拒絕與警方合作的後果

一般而言,如果警務人員是依法行動,市民應該與警方合作。任何人在警方執行職務時,襲警、抗拒或故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俗稱「阻差辦公」)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相關法例條文包括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

如果警務人員沒有合法理據去截停、查問或搜查您,他們便未能妥善履行職務,您可以拒絕合作。 即使警方依照合法程序進行查問,您仍然有權保持緘默,拒絕回答警方的提問(但可能要向警方提供姓名及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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