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

被捕後的權利

首先,您有權獲警務人員知會您被捕的原因。如果警務人員未能在拘捕您時,告訴您為甚麼被捕,有關拘捕通常被視為不合法。不過,如果您嘗試逃走,或以其他方式令警務人員未能夠當場說出拘捕原因,他們可能在拘捕後才告知您被捕的原因。 第二,您有權保持緘默。警務人員拘捕您乲後,必須告知您有權保持緘默。警務人員會說出這些警誡詞:「唔係是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但係你所講的事,可能用筆寫低及用來做證供。」因此,您可以選擇是否回答警務人員的問題(但仍然需要向警方提供姓名及住址)。 第三,警務人員拘捕任何人之後,必須將他 / 她帶到最就近的警署。

少年人

如非必要,否則警方不應在學校拘捕兒童或少年人,亦不應在學校與他們會面;如實屬必要,警方應該在校長或指定老師在場下,與兒童或少年人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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