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及不同判刑

罰款

罰款是金錢上的懲罰,可以代替其他刑罰,或與其他刑罰一同判處。若犯人不繳付罰款,可被判監,監禁時期之長短通常視乎欠交多少罰款。法庭亦可下令罰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

補償令

當一個人被定罪後,如法庭認為合理,可以命令該人向受害的一方,就人身傷亡 或財物損失而作出賠償。

復還令

復還令是要罪犯將「不當地獲得的利益」,歸還給法庭認為合適的人。如果犯人自願歸還有關物品或金錢,在判刑時便可以成為求情因素。

沒收

在沒收令下,犯人的財物會被沒收,由法庭下令將財物交還給有權擁有這些財物的人。如果未能確定財物的擁有人,有關財物可能會被出售或由政府保留,無價值的話便會被銷毀。法庭的沒收令並不適用於土地或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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