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及不同判刑

教導所

對14至20歲的男性及女性犯人來說,進入教導所是另一項代替監禁的刑罰。教導所著重協助犯人改過自新及提供職業培訓。

懲教署署長會考慮犯人的紀律,決定犯人的羈留時期,可由最短6個月至最長3年不等。

犯人獲釋後,可能要再接受為期3年的監管,期間要遵守某些規限,例如在晚上某個時間過後,必須要留在家中。犯人若不遵從監管條件,便可能會被再次送入教導所,再服刑多6個月或要完成服刑3 年(由首日服刑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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