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

扣留被捕人士

一般而言,「羈留人士通知書」已列明被扣留人士的權利,這份文件應該展示於警署會面室的顯眼位置。警方亦在進行問話前,向羈留人士解釋文件內的基本內容,並將文件的副本給予被羈留人士。羈留人士的權利包括:

  • 要求可通知親屬或朋友自己被扣留;
  • 要求獲取律師名單;
  • 要求申請保釋;
  • 在要求下免費獲供應食水及足夠食物或茶點,並在有需要時獲得醫療協助;

如果不會對警方的調查工作,造成不合理延誤或阻礙、或引致司法不公,被羈留人士還應該享有以下額外權利:

  • 與法律顧問進行私人溝通及諮詢;
  • 與自稱由第三者代為聘請的律師或大律師私人溝通,或拒絕與這名律師或大律師溝通;
  • 打電話、電郵或傳真給朋友或親屬;
  • 與警方會面時,有律師或大律師在場;
  • 獲提供書寫用的物品;
  • 要求在可行及盡快的情況下寄出信件,費用由被扣留人士支付;
  • 在會面後要求在可行的情況下,獲提供警誡供詞副本,或在警誡後進行的問答紀錄副本,否則被扣留的人可以拒絕回答往後的提問;
  • 要求提供由被扣留人士付費購買的食物或茶點。

少年人

被扣留的少年人,可享有與成年人一樣的權利,他們在被羈留期間,會由家長或合法監護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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