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知識

簡介律政司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由律政司司長領導。律政司司長經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名,再由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律政司司長是行政長官、政府、各個政府部門及機構的首席法律顧問,也是行政會議的成員。律政司司長除了負責本港刑事案件檢控工作之外,也在民事訴訟中,政府被控告時擔任被告人。

律政司司長亦有權介入任何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如申請司法覆核,加強公眾的法律權利。律政司司長也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當然主席,法改會負責研究改革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介的香港法律課題。

律政司設有六個科別,其中五個為法律專業科,分別各由一名律政專員掌管,律政司司長把若干權力和職責轉授各律政專員。餘下的一個科別,負責行政、訓練及人事工作,以及處理部門發展需要事宜。

至於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就負責直接向律政司司長提供支援。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律政司司長處理有關行政會議及立法會的事宜,包括提交法例及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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