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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知識
刑事案件聆訊程序
少年法庭
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
法律支援服務(免費或資助)
保護受害者
懲罰及不同判刑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罪犯自新條例》所指的監禁刑罰包括緩刑。緩刑是指法庭不即時執行所判處的監禁刑罰。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09B條,如果法庭判處不超過2年監禁,可下令緩刑1至3年。在緩刑期間,該監禁刑罰依然對該罪犯有效,隨時有機會執行。被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但暫緩執行的話,該罪犯的定罪就可以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2(1)條而被視為「已喪失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