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的司法管轄權

年齡未滿16歲的罪犯,會根據第226章《少年犯條例》處理。而《少年犯條例》規限對兒童及少年人的刑罰。

根據《少年犯條例》第3A條,少年法庭由一名常任裁判官主理。少年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去聆訊及裁定兒童或少年人被控的任何罪行,但殺人罪行除外。

「兒童」是指任何年齡未滿14歲的人。

「少年人」是指任何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人。

請留意,所有10歲以下的兒童,不可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但他們會根據第213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接受有關照顧及保護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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