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聆訊程序

不認罪

如被告不認罪,案件就會押後,等候進行審訊。在正式審訊之前,可能還要進行一連串的法律程序,如再次申請保釋、修訂控罪、進行審訊前覆核等。

控方必須在審訊開始前一段時間,向被告(或其辯護律師)提供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及文件(不論是否對控方不利)。不過,控方沒有責任向辯方提供一些純粹是削弱辯方證人可靠性的資料。如控方未能在審訊開始前,向辯方提供相關資料,辯方或可以此為定罪之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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