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及不同判刑

勞教中心

勞教中心是代替監禁的其中一種刑罰,但只適用於14至24歲的男性犯人。勞教中心著重透過嚴格紀律及勞動工作,在短時間內為犯人帶來沖擊,從而提醒他們不可再犯案。勞教中心令不適用於曾經被判監禁或判入教導所的犯人。

懲教署署長會考慮犯人在勞教中心的紀律,決定犯人的羈留時期。14至20歲的犯人,最少會被羈留 1 個月、最多則可被羈留6個月; 21至24歲的犯人,可被羈留3個月至12個月。

犯人獲釋後,可能要再接受為期一年的監管,期間要遵守某些規限,例如在晚上某個時間過後,必須要留在家中。犯人若不遵從監管條件,可能會再被送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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