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受害者

受害者的權利

《罪行受害者約章》指出,「受害者是指直接因刑事罪行而遭受肉體或精神傷害,或遭受財物損失或損毀的人。這不僅指有關罪行所針對的人,也包括任何直接因該罪行而受害的人。」 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協助維護法紀,意思是說,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應該:

  1. 遵守法律
  2. 採取適當措施預防罪案發生
  3. 舉報罪案,貪污和任何可疑情況
  4. 與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合作
  5. 有事發生時,向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提供合理的協助
  6. 挺身作證

《罪行受害者約章》亦列出了11項受害者應有的「權利」:

  1. 受害者有權受到禮貌對待和尊重
  2. 受害者舉報罪行,有權得到適當處理
  3. 受害者舉報罪行,有權取得相關資料
  4. 受害者有權取得調查和檢控工作的資料
  5. 受害者有權獲提供適當的法院設施
  6. 受害者有權陳詞並獲聆聽
  7. 受害者有權尋求保護
  8. 受害者享有私隱權和保密權
  9. 受害者有權迅速取回財產
  10. 受害有權得到支援和善後輔導
  11. 受害者有權尋求賠償

想了解更多《罪行受害者約章》的內容,請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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