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
法律支援服務(免費或資助)
懲罰及不同判刑
受害者的權利
《罪行受害者約章》指出,「受害者是指直接因刑事罪行而遭受肉體或精神傷害,或遭受財物損失或損毀的人。這不僅指有關罪行所針對的人,也包括任何直接因該罪行而受害的人。」 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協助維護法紀,意思是說,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應該:
- 遵守法律
- 採取適當措施預防罪案發生
- 舉報罪案,貪污和任何可疑情況
- 與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合作
- 有事發生時,向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提供合理的協助
- 挺身作證
《罪行受害者約章》亦列出了11項受害者應有的「權利」:
- 受害者有權受到禮貌對待和尊重
- 受害者舉報罪行,有權得到適當處理
- 受害者舉報罪行,有權取得相關資料
- 受害者有權取得調查和檢控工作的資料
- 受害者有權獲提供適當的法院設施
- 受害者有權陳詞並獲聆聽
- 受害者有權尋求保護
- 受害者享有私隱權和保密權
- 受害者有權迅速取回財產
- 受害有權得到支援和善後輔導
- 受害者有權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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