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

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比起第124條,即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干犯第123條,更為嚴重,因為涉及的女童年紀更小。

只要證明到被告曾經與女童性交,而女童性交時不足13歲,就可以確認犯法。女童表明同意性交,或 / 和被告相信女童年滿13歲,並不可以作為抗辯理由。 干犯這項罪行,就要負上絕對刑事責任。立法的原意是要保護未滿13歲的女童,法例的著眼點是要有阻嚇性。相信女童年滿13歲,或 / 和女童同意性交,可能會影響刑判,但相信影響不大,因為法律的重點,是要保護極之年幼的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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