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
咳水司機
簡要案例:
十七歲的飛龍,習慣與朋友濫用咳藥水,為了找刺激,他們更開大膽車……
問答
濫用咳藥水是否違法?
濫用咳藥水本身不算是違法(假設是一般在藥房買得到的咳藥水)。不過,如果因為濫用咳藥水失控,而做出犯法的行為,就是違法。
飛龍駕駛他人的車輛,是違反了甚麼法例?飛龍最終有停車,車主亦取回車輛,那麼他是否算是偷車?
飛龍駕駛的車輛,並不屬於他,車主亦沒有批准他駕駛車輛。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飛龍是干犯了「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這項控罪也可以說成是開走他人的車輛,或者亂開車兜風。
飛龍在未獲車主同意、及沒有合法權限之下,取走他人的私家車來駕駛,他的行為已符合犯罪的條件。飛龍的朋友亦是一樣。他們全部都有份取走及開走私家車。
飛龍不足18歲,未到達申領駕駛執照的年齡。要合法地在路上駕駛車輛,就必須要先獲得駕駛執照。由於飛龍沒有駕駛執照,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2條,他亦干犯了「駕駛時無執照」的罪行。
由於飛龍沒有駕駛執照(亦由於他在未獲同意之下取走車輛),飛龍在路上駕駛車輛,並不獲受保第三者風險保險,因此,他是違反了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條,即「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飛龍最終停車,他沒有意圖永久奪去他人的車輛,所以他不算是偷車,而是開走他人的車輛。
飛龍飲大量咳藥水之後開車,是干犯了甚麼罪行?
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9條,當一個人在路上駕駛,但他 / 她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以致無法正常控制車輛,就是犯法。
這個個案的重點是飛龍在飲用咳藥水後,受藥物影響的程度,是否足以令他無法正常控制車輛,這個重點關乎到事實判斷。咳藥水是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9條提及的「藥物」,過量服用會令人神智模糊,情況就如飲醉酒一樣。
如果飛龍駕車期間,導致交通意外,車上的朋友受了傷,飛龍會否被控更多罪名?
如果飛龍遇到交通意外,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及38條,飛龍可能會被控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
如果飛龍的危險駕駛行為,導致乘客嚴重受傷,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6A條,他可能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如果有人在交通意外中死亡,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他有可能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控方需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以事實證明飛龍的駕駛態度是危險,而他的危險駕駛態度,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